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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更正、变更登记公告

关于更正《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12 15:53:4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豪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村龙聚大道49号之一、二、三、四的房屋,原以2023登记12028342-12028345号登记,领取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50、09016251、09016253、09016254号《不动产权证书》。

  经核实,上述房屋已于2022年6月27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因你司于2023年6月16日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没有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造成房屋登记的抵押权信息有误。我局已于2023926日书面通知你限期申请办理上述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上述房屋的错误事项予以更正,注销上述房屋的登记事项,同时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50、09016251、09016253、09016254号《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796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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