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广州豪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星村龙聚大道49号之一、二、三、四的房屋,原以2023登记12028342-12028345号登记,领取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50、09016251、09016253、09016254号《不动产权证书》。
经核实,上述房屋已于2022年6月27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因你司于2023年6月16日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没有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造成房屋登记的抵押权信息有误。我局已于2023年9月26日书面通知你司限期申请办理上述房屋更正登记手续。因你司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上述房屋的错误事项予以更正,注销上述房屋的登记事项,同时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9016250、09016251、09016253、09016254号《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政务中心二楼)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796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