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3〕162号)
现有申请人何卫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化龙镇七沙街29号(原番禺县化龙镇复甦村第二生産隊)原以何惠有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28227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7-002057号)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现申请人拟申请将何惠有更正为何卫有。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24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5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5日
(联系人:董伟杰,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