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穗番登记公字〔2024〕196号)
现有申请人王锦泉持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横浦大街三巷11号(原番禺县石碁镇石岗东村横浦十巷1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79590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8-005355号)等资料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更正登记。
该房产原以王锦泉名义登记,登记用地面积50.98平方米,现实测用地面积49.42平方米,以实测用地界线,用地面积49.42平方米办理更正登记。
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6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