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沙和路71号之二A座501、502、1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关杏华、林心光、林心辉、林剑红声称坐落在天河区沙和路71号之二A座501、502、102房房屋的权利人林权善已去世,并声明林心光、林心辉为上述遗产天河区沙和路71号之二A座102房的全部继承人,林心辉为上述遗产天河区沙和路71号之二A座502房的全部继承人,关杏华为上述遗产天河区沙和路71号之二A座501房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关杏华、林心光、林心辉、林剑红与被继承人林权善属于夫妻、父子、父子、父女关系, 被继承人林权善父母先于林权善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林权善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4登记09084067、09084072、09084074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 12 月 9 日—— 2025 年 1 月 7 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