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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黄埔区荔香路41号大院112号202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1:21: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陈永梅、黄嘉辉声称坐落在黄埔区荔香路41号大院112号202房房屋的权利人黄志惟已去世,并声明陈永梅为该权利人所占份额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24登记11033421号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至 2025年1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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