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执恢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友谊路16号益登华庭C栋4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罗海龙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294195;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021006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72636核准登记,但上述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