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1 10:53: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执恢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友谊路16号益登华庭C栋405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罗海龙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294195;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登记字号为021006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72636核准登记,但上述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9794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740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