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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22号1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1 16:37: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朱翠萍、朱宪华、朱翠霞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中马路122号104房房屋的权利人朱炳添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朱翠霞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朱炳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朱炳添死亡;(2)朱炳添人事档案中的“朱兆新”与申请人申报的“朱兆燊”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朱炳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朱炳添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77767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邓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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