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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37号4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1 16:39:3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苏洁贞、陈甦、陈甡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大街37号401房房屋的权利人苏洁贞的配偶陈棠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苏洁贞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陈棠的母亲先于陈棠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陈棠的母亲先于陈棠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7723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9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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