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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矿泉街沙涌南村莲涌街32号903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4 10:44: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室。

  联系方式:020-87602685、020-83332629余小姐。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蔡宗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越秀区矿泉街沙涌南村莲涌街32号903房

穗集证字第0113704号

马静华

  登记机构:广州市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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