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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救国新西2号6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13 11:06: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吴宁、曹洁、曹伟健、曹伟莲、曹彬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救国新西2号601房房屋的权利人曹伟国已去世,并声明吴宁为上述房屋曹伟国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因被继承人曹伟国的母亲周瑞芹后于曹伟国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的相关规定,周瑞芹向曹伟国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周瑞芹的合法继承人。申请人表示因年代久远,已穷尽取证途径但仍无法提供周瑞芹的养母吕凤贞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周瑞芹的母亲吕凤贞先于周瑞芹死亡。另据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19)粤广广州第242583号记载,曹伟国弟弟的姓名为“曹伟建”,与申请人申报的“曹伟健”名字不一致,申请人书面承诺曹伟建与曹伟健为同一人。申请人承诺上述情况属实,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19登记08024022号受理上述案件,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共6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3日

  (联系人:区小姐、林小姐,联系电话: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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