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山区共和大街13号401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郭樱声称坐落在东山区共和大街13号401房屋的权利人郭思芳及配偶陈伟君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登记01603304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9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现有申请人郭樱声称坐落在东山区共和大街13号401房屋的权利人郭思芳及配偶陈伟君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0登记01603304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9号窗(地址:天河区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