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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南晖路19号7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2 15:50: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2017)粤广海珠第37072号《公证书》,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晖路19号703房房屋依法为梁奀女与配偶潘细文的夫妻共同财产,潘细文死亡后其所占产权由潘翠萍、潘惠珍、潘锦泉、潘锦钊、潘妹、陈雪英继承,继承后,梁奀女占该房屋的十分之五份额,潘惠珍、潘锦泉、潘锦钊、潘妹各占该房屋的十分之一份额,陈雪英、潘翠萍各占该房屋的二十分之一份额。

  现有申请人陈雪英、潘翠萍、潘惠珍、潘锦泉、潘锦钊、潘妹声称上述房屋的权利人梁奀女已去世,并声明潘翠萍、潘惠珍、潘锦泉、潘锦钊、潘妹为上述房屋梁奀女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梁奀女的父母先于梁奀女死亡;(2)梁奀女人事档案中梁奀女的配偶“潘世文”与申请人申报“潘细文”为同一人;(3)潘树泉人事档案中的父亲“潘世文”与申请人申报“潘细文”为同一人;(4)潘树泉的《结婚证书》记载的配偶“陈彐英”与申请人申报的“陈雪英”为同一人;(5)潘翠萍的《独生子女优待证》记载的母亲“陈彐英”与申请人申报的“陈雪英”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梁奀女的父母先于梁奀女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08069382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联系人:邹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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