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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洪德路后乐新街20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24 15:55: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杨正全、杨正钧、杨丽红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洪德路后乐新街20号房屋的权利人杨焯朋及其配偶刘惠芳已去世,并声明杨正全、杨正钧为上述房屋杨焯朋、刘惠芳所占份额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刘惠芳的父母先于刘惠芳死亡;(2)刘惠芳人事档案中刘惠芳的母亲“白见玲”与申请人申报的“白玲”为同一人;(3)被继承人杨焯朋人事档案中杨焯朋的父亲“杨心聘”、“杨二珠”与申请人申报的“杨志乾”为同一人;(4)杨焯朋人事档案中杨焯朋的儿子“杨正泉”与申请人申报的“杨正全”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刘惠芳的父母先于刘惠芳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3登记08070700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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