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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机所大院自编2号楼2-607房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0:59: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张秀文、张育成(监护人:谭惠娴)声称坐落在本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省农机所大院自编2号楼2-607房的权利人张秀梅已去世,并声明张育成为上述遗产的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我中心以23登记09092188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102室(信访接待室)(地址:天河区东方三路29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天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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