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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石榴岗路11号大院4号门501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15 16:42: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梁心冰、梁汝冰、江啟旗、江嘉怡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1号大院4号门501房房屋的权利人朱桂馨及其配偶梁海伦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及其配偶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的全部继承人,梁心冰、梁汝冰、江嘉怡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朱桂馨及其配偶人梁海伦事档案中的“朱桂欣”与申请人申报的“朱桂馨”为同一人;“梁海麟”与申请人申报的“梁海伦”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0184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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