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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海珠区沙园八街12号502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14 10:38: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林惠玲、林建宝、林建财、林建辉声称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沙园八街12号502房房屋的权利人王赛珍已去世,并声明其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林惠玲、林建宝、林建财、林建辉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1)被继承人王赛珍的母亲先于王赛珍死亡;(2)王赛珍人事档案、林惠玲户籍证明中的“王珍”与申请人申报的“王赛珍”为同一人,“王顺福”与申请人申报的“胡顺福”为同一人,“林建红”与申请人申报的“林惠玲”为同一人,“林健财”与申请人申报的“林建财”为同一人,“林健宝”、“林迠宝”与申请人申报的“林建宝”为同一人,“林健辉”、“林迠辉”与申请人申报的“林建辉”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王赛珍的母亲先于王赛珍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姓名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08058923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14日——2024年10月13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梁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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