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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白云区机场路乐陶街108号908房、白云区机场路和健二街45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4 10:38:0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潘越江、潘奇俊、潘少华、潘少英声称坐落在白云区机场路乐陶街108号908房、白云区机场路和健二街45号房屋的权利人赖佩卿、潘并行已去世,并声明其为上述房屋权利人所占份额的全部法定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基于年代久远、书写笔误、丧葬风俗等客观原因,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赖佩卿、潘并行父母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承诺被继承人潘并行与赖佩卿的父母先于潘并行与赖佩卿死亡;潘越江正确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2月18日,当年因风俗和历史档案不健全的原因,导致派出所户籍档案登记为1960年2月18日;潘奇俊的正确出生日期为1964年2月28日,因历史档案不完善,导致派出所户籍档案登记为1964年2月11日;《干部职工履历表》中潘并行与潘并韩为同音混用,实为同一人,赖佩卿出生日期因风俗原因误登记为1937年12月2日,正确为1938年12月2日。本次申请人为潘并行与赖佩卿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10062312、10062319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09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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