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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关于越秀区沙涌南村前大街二巷7号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9 16:46: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现有申请人李顺芳、陈树芬声称坐落在越秀区沙涌南村前大街二巷7号房屋的权利人之一陈润廉已去世。根据继承情况说明,其继承人李顺芳、陈树芬、陈树荣、陈丽影、陈丽燕、陈树其表示陈润廉所占上述房屋份额由陈树芬一人继承,继承后,上述房屋由陈树芬占四分之三份额,李顺芳占四分之一份额,按份共有,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我中心以 24登记07000924号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越秀区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越秀区北京路7号305室)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登记机构名称:越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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