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云区同和中路富和一街15号403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示
现有申请人甘倩文、甘倩玲、曾巧卿声称坐落在白云区同和中路富和一街15号403房房屋的权利人甘国满已去世,并声明曾巧卿为该权利人的房屋全部继承人,请求办理上述房屋权属继承登记。
以上申请人承诺关于甘国满的档案记录说明中“咁倩文”名字书写有误,正确名字为“甘倩文”,基于年代久远、书写笔误,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其他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我中心现以2024登记10086138号受理,并对继承登记情况及申请人承诺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共30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13号窗(地址: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书面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