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用途
备注
林根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宝兴西路51号
440115100001JC03164F00010001
用地面积119.7000/房屋所有权面积139.8000
住宅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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