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炭步镇文二村第三批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12 09:59: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迎宾大道5号之一   

  联系方式:02037736815             联系科室:确权登记科

序号预编宗地代码权利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地址(坐落)现状宗地面积
(㎡)
拟登记宗地面积
(㎡)
实测建筑面积
(㎡)
拟登记建筑面积
(㎡)
备注
1440114008030JC00046谢仕景/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北社向西二巷4号82.57 72.00 59.77 59.77 权利人已故
2440114008030JC00075谢宝荣/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北社向南一巷5号88.00 88.00 176.00 176.00 权利人已故
3440114008030JC00091骆惠甜、谢汉昌、谢仕庆/、4401211948*******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北社向南四巷2号、五巷5号175.15 146.00 147.55 135.89 权利人骆惠甜、谢仕庆已故
4440114008030JC00179谢维暖、谢维善、谢维聪/、/、4401211967*******0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北三巷3号、四巷2号138.00 138.00 121.74 121.74 权利人谢维暖、谢维善已故
5440114008030JC00182谢汉仪/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北一巷11号133.96 133.96 342.26 342.26 权利人已故,原证载面积140.00平方米,因四周有房屋巷道,现状为133.96平方米
6440114008030JC00366谢盘乐4401211947*******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西三巷7号、西四巷8号176.86 74.60 58.86 44.51 
7440114008030JC00384谢潮珍/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西九巷5号82.17 82.17 140.10 140.10 房屋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为82.00平方米;权利人已故
8440114008030JC00491谢灿业4401211954*******6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上社二巷6号73.00 73.00 175.25 175.25 
9440114008030JC00526谢岳礼4401211955*******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上社七巷3号48.00 48.00 84.15 84.15 
10440114008030JC00551谢光礼4401211963*******3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南十二巷9号97.62 96.00 260.36 232.21 
11440114008030JC00552谢敬礼4401211962*******X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南十一巷10号96.00 96.00 199.71 192.64 
12440114008030JC00651谢岳礼4401211955*******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南十二巷3号98.06 96.00 205.87 201.07 
13440114008030JC00662谢古礼、谢伯礼4401051951*******8、4401211946*******5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南六巷4号74.27 74.27 75.49 75.49 房屋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原证载面积为74.00平方米
14440114008030JC00698谢兴和4401211962*******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文二南十二巷1号96.00 96.00 93.48 93.48 
15440114008030JC00848谢森文4401211960*******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石街巷42号138.90 105.00 131.07 131.07 
16440114008030JC00894谢日华、谢景坤/、4401211954*******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文二村石街巷49号之二102.00 102.00 85.86 85.86 权利人谢日华已故

  拟登记宗地面积及拟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及其他说明:

  1、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按实测宗地面积和实测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历史已发证宗地登记面积与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不一致的,拟登记宗地面积按较大面积计算,拟登记建筑面积按实测房屋面积计算;

  2、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1987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计算;

  3、已登记发证宗地房屋于200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14日建成的,宅基地建房面积按不超过三层半280㎡计算;

  4、蓝线范围为拟登记宗地面积范围,拟登记建筑面积在蓝线范围内计算,超出登记面积部分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5、以上内容按《广州市花都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穗规划资源花函[2020]1085号)执行。

公告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下载:文二村第三批次公告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