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6日止)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增城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即a丽江国际一楼);联系方式:020-82635582。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宗地四至 | 不动产单元号 |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谢燕青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 | 1773.18平方米(合2.65亩)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 |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七境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林地 | 440118105228JE00002L00000001 |
公告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