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公示(花都区新华镇滨江大道东湖畔花园1C057房及1C058房)
兹有申请人刘巧玲受刘慧仪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63952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花都区新华镇滨江大道东湖畔花园1C057房及1C058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
广州市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