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香港委托书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的公示(新华镇滨湖路美景楼505房、新华镇滨湖路美景楼1009房)
兹有申请人杨立志受王炳文、杨丽玲委托,持编号为深办第56865号《委托书》,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新华镇滨湖路美景楼505房、新华镇滨湖路美景楼1009房的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为保障公民物权,维护房产安全,现特对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向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地址: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提出,并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花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