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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71348号《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07-30 17:20: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吴丽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荔湾区南岸路塘前新街11号301房房屋(属测量2110图13幅48地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271348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吴丽芳

  声明人:吴丽芳

  2021年 7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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