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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79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人:严宗浣)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5:41: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严宗浣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侨村东巷3号前座303房,产权证号为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47791号,登记字号为花房0615910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严宗浣

  声明人:严宗浣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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