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000955号《房地产证》、穗房地共证字第000699号《房地产共有(用)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凤和乡路鹭江东约新街14号房屋(属测量1308图10幅421地号)的穗房地证字第000955号《房地产证》、穗房地共证字第000699号《房地产共有(用)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房地产共有(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产权人:蔡敏成、蔡敏标
声明人:蔡敏成、蔡敏标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