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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7:22:1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号之二十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产权人:洪启芳

  声明人:洪启芳

  代理人:洪志权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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