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号之二十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产权人:洪启芳
声明人:洪启芳
代理人:洪志权
2023年12月7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号之二十房屋的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93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8日
产权人:洪启芳
声明人:洪启芳
代理人:洪志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