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东镇象山村王燕海(已故)(91)第02141410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王燕海(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象山 村 第十四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214141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王剑材
2024年2月6日
王燕海(已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象山 村 第十四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214141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王剑材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