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0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朱村街荔富街14号1004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0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产权人:张叔金
声明人:张叔金
2024年2月28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朱村街荔富街14号1004房房屋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30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20日
产权人:张叔金
声明人:张叔金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