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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2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01 11:56: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中山四路长胜里2号701房房屋(属测量2209图9幅127-129地号)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2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

  产权人:何耀正

  声明人:何耀正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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