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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5183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5184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8 11:55:1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二街235号502房房屋(属测量D0317图11幅40地号)的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5183号、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15184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产权人:肖志明、郭国良

  声明人:肖志明、郭国良

  代理人:肖志明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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