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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513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6:14: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黄埔区云曜一街21号2004房房屋(属测量D3811图3幅00248地号)的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5136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9日

  产权人:刘川洲

  声明人:刘川洲

  2024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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