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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49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8 18:55: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石滩镇乐景一街18号604房房屋的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1049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产权人:谢生桂

  声明人:谢生桂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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