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春霞的 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160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石碁镇清河东路金海岸花园第二期 10 幢 3 梯 702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160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春霞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4年3月28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石碁镇清河东路金海岸花园第二期 10 幢 3 梯 702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号)的粤房地他项权证穗字第021017160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他项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春霞
声明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