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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3761291号、粤房地证字第C508726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3 15:13:4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安路261-269号首层之一(属测量4114图7幅1号)的粤房地证字第C3761291号和位于本市白云区石井街石安路269号二楼(属测量4114图7幅1号)的粤房地证字第C5087269号《房地产权证》(详见附表)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该《房地产权证》(详见附表)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

  产权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声明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李志勇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序号

权属人

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白云区石井街石安路269号二楼

粤房地证字第C5087269号

《房地产权证》

2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石井街道办事处

白云区石井街石安路261-269号首层之一

粤房地证字第C3761291号

《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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