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14777、 11014778号《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陈垚、卫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南沙区南沙街欣然二街2号1601房的房屋(属测量 图 幅 地号)的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14777、 110147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
产权人:陈垚、卫婷
声明人:陈垚、卫婷
代理人:卫婷
2024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