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新塘镇汇美新村裕兴一街A5区2号房屋的增国用(2003)字第B02013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
产权人:吴全兴
声明人:吴全兴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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