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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增国用(2003)字第B02013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8:25:2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增城区新塘镇汇美新村裕兴一街A5区2号房屋的增国用(2003)字第B020131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

  产权人:吴全兴

  声明人:吴全兴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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