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何智伟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342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8:28: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何智伟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岛新浦南路海龙湾清月轩2梯601房屋(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3421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智伟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