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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397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属人:骆建霖)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4-25 19:00: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骆建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桂花路57号4栋3梯505房,产权证号为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3970号,登记字号为花房0631103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公示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骆建霖

  声明人:骆建霖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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