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34号后座之一101房的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22日
产权人:赵超然
声明人:赵超然
2024年04月29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34号后座之一101房的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52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公示期: 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22日
产权人:赵超然
声明人:赵超然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