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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花0300037539号的《房地产权证》(权属人:卢福付)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18:02: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卢福付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滨江东路湖畔花园湖景楼22G,产权证号为穗花0300037539,登记字号为花房0364375的《房地产权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公示期:2024年56日至2024年5月23日。

  特此声明。

  产权人:卢福付

  声明人:卢福付

  2024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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