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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32680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09 14:39: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3号301房房屋(属测量1213图4幅7地号)的穗房地证字第432680号《房地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产权人:余小玲

  声明人:余小玲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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