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房地证字第432680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3号301房房屋(属测量1213图4幅7地号)的穗房地证字第432680号《房地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产权人:余小玲
声明人:余小玲
2024年5月6日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玉大街3号301房房屋(属测量1213图4幅7地号)的穗房地证字第432680号《房地产证》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公示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产权人:余小玲
声明人:余小玲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