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查询: 批前公示 批后公布 不动产登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起义路220号、越秀区公园路19号房屋的9917号、99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黄德昌
声明人:黄德昌
代理人:黄展唐
2024 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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