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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9917号、9920号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5 17:53: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越秀区起义路220号、越秀区公园路19号房屋的9917号、99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属人:黄德昌 

  声明人:黄德昌

  代理人:黄展唐

  2024 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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