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证号:1992-0122021500515《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来源:从化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12:27:4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 从化县城郊镇城康村14队的证号:1992-0122021500515《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 》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  》作废。

  特此声明。

  产权人:李桂成

  2024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