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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5798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7:47:4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何晓连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1579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秋婵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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