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张林剑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220269322 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6:09: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本市番禺区南村镇观景路 333 号润园 1-11 幢地下室 602 号(属测量____图____幅____号)的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220269322 号《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声明人:张林剑

  2024年1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