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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65203号《房地产证》遗失声明

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1 18:30: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林自觉因保管不善,将穗房地证字第565203号《房地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自觉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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