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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花东镇联安村侯桂昌(91)第022121006《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10:21: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侯桂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花东 镇 联安村 第二十一经济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91)第02212100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侯桂昌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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