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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392225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越秀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13 17:40:2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张滨因保管不善,将穗房地证字第392225号《房地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滨

  2024年 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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